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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配過錯方的比例是多少?

財產分割 閱讀(1.54W)

離婚財產分配過錯方的比例是多少?

婚內有婚外情、家庭暴力行為或有其他重大過錯的一方,會嚴重傷害婚姻感情,導致家庭破裂。一旦離婚,需要進行財產分割,雙方必須遵守分割財產的法律規定。若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家庭暴力、婚外情行為等過錯,是否在分割財產時可少分或不分?本站小編為您收集了離婚財產分配過錯方分割比例相關介紹:

一、過錯方離婚的財產分割比例

離婚案件中,有過錯一方在財產分割上比例上肯定會少於沒有過錯的一方,至於具體比例要根據具體的過錯情形由法官裁量,因此過錯方的財產分割比例沒有具體的規定。

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其他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三、如何認定過錯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一夜情、通姦、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四、丈夫出軌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根據上文所說,首先確定丈夫的出軌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五、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但根據本法的規定,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法院考慮的因素僅是子女權益和女方權益,不涉及過錯或無過錯的因素。但為了體現公平,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中有過錯的一方,可對其少分或不分割共同財產,雙方協商後由法院裁定,嚴重情況受害人可申請賠償。有子女的會考慮和保護子女的利益。離婚財產除確實登記的不動產外,其他財產的分割可以由雙方協商得出結果,若協商無果或對離婚財產分配過錯方比例有疑問的,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