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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子開庭後多長時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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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子開庭後多長時間判決?

離婚案子開庭後多長時間判決?

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訴訟案件開庭後幾天判決,就離婚訴訟案件來講,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不是根據開庭次數確定的,通常情況下一宗訴訟案件的一個審理程式法院只開庭一次,當然也存在進知一步查清案件事實,需要第二次開庭的情況。但是否判決離婚法院會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原則。在實踐中,什麼時候下判決,應該根據法院是否當庭審判來決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因此,法院的判決書會在審結期限之前下發。

二、民事案件開庭程式是怎樣的?

1、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準備工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準備的內容包括: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2、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的主要任務是:審判人員在法庭上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審查和核實各種證據,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奠定基礎。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證據若干規定》,法庭調查主要包括兩個內容:

(1)當事人陳述:首先由原告口頭陳述其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然後由被告陳述案件事實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見。

(2)出示證據和質證:當事人陳述結束後,必須將案件的有關證據在法庭上展示,並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會通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地點,從開庭到做出判決並沒有統一時間規定,當然肯定是少於審限的,如採取簡易程式,從受理到出具離婚判決書不超過三個月,而如果是普通程式受理案件,最遲在六個月內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