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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休庭後多長時間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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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件休庭後多長時間再開庭?

離婚案件休庭後多長時間再開庭

期間沒有法律規定時間,一般情況一週左右,多給法官電話追問安排時間。

1、法院休庭後,只要在法院的合法審理期限內審理完畢即可。

2、民事審理期限: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刑事審理期限:

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對休庭和兩次開庭期限沒有具體時間規定,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只是對審理期限作出明確規定。

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前3日內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應當在2個月內審結,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