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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需要到當地嗎?

離婚 閱讀(3.35W)

夫妻起訴離婚需要到當地嗎?

在生活中常常會有因為雙方感情不和或者價值觀不同而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提出離婚訴訟時還需進行申請。那麼,起訴離婚需要到當地嗎?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雙方到被告搜在地的基層法院進行訴訟,若是特殊情況的還應當根據當事人雙方的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一、對於因離婚而向法院起訴的,正常情況下應該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應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但是,如果是下列情形之一的,則可以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一)被告屬於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是被宣告失蹤的人;

(三)被告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

(四)被告被監禁。

二、《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D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依訴訟程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稱為裁判離婚。中國婚姻法對一方要求離婚規定了嚴格的程式和處理原則。 [1]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綜上所述,對於起訴離婚需要到當地嗎的問題上文已經有所回覆。若您正好準備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您最好到您當地進行案件訴訟。同時根據離婚訴訟的法定程式進行辦理離婚,雙方在此期間還應將雙方的財產及子女撫養權進行分配。所需材料應該提前準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