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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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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夫妻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的,一般需要的材料為:離婚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和一張一寸照片。如果有財產需要分割的,應當帶上需分割的財產清單以及證據。法院受理以後,會安排人民調解員為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會在規定時間內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開庭判決。

二、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遭受到另一方的家庭暴力,不論是身體上的還是精神上的,都應該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並且準備好相關的材料作為法院判決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