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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民間借貸要到當地的法院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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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民間借貸要到當地的法院起訴嗎?

起訴民間借貸要到當地的法院起訴嗎?

起訴民間借貸是需要到當地的法院起訴的,但具體的也要看實際情況;

根據《民事訴訟法》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如果能夠確定“民間借貸”糾紛的合同履行地是原告所在地,則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民法典》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在放貸的過程中,借款人所在地為貨幣接受地即合同履行地,在還貸的過程中貸款人所在地為貨幣接受地即合同履行地。

二、民間借貸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綜合上面所說的,起訴民間借貸是需要先確定管轄的法院,一般有約定的可以按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按法定的條款來進行辦理,同時在起訴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確保法院可以依法的受理自己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