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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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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在婚姻關係的任何階段,當事人都可以就財產問題做出協商後簽訂一份協議。只不過,不同階段所簽訂的協議名稱不同,要是男女在結婚之前就財產做出協商而簽訂的協議叫做婚前財產協議,那麼這個婚前財產協議包括哪些內容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婚前財產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婚前財產協議書一般應包含下列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範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上述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於哪一方,如何使用等。

4、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後處分行為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二、婚前財產的範圍是什麼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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