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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證據不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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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離婚證據不足怎麼辦?

訴訟離婚證據不足怎麼辦?

離婚需要有證據證明離婚理由成立,如果沒有足夠證據,法院無法作出判決,只能駁回起訴。 離婚是有法定情形的,必須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認定構成離婚條件。

離婚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訴法》規定的證據範圍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流程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3、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在雙方想法院提出起訴離婚後,雙方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感情不合以及其他可以判定離婚的證據,如果在進行訴訟離婚時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時,法院也是會駁回雙方訴訟離婚的要求,如果在婚後出現了家庭暴力、賭博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