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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證據不足怎麼離婚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1.37W)

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關於家暴的證據又不足的話,法院很可能不會判決離婚,想繼續離婚的話,可以在拿到判決或裁定書之後選擇上訴,任何一方不服判決的話,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以書面形式提起上訴,判決書自收到第二日開始計算15日內上訴,裁定書自收到起第二日開始計算10日內上訴。

家暴證據不足怎麼離婚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如果不想上訴的話,也可以選擇六個月之後再起訴離婚,一般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法院都會判決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