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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沒有證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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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離婚沒有證據怎麼辦?

訴訟離婚沒有證據怎麼辦?

原則上說起訴本身並不是說一定需要什麼證據。

因為離婚訴訟的判決標準是法院是否認為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只要能提供感情不好,比如分居時間、一方有家庭暴力,賭博惡習、重婚等多種存在過錯的行為的,都被視為有利的感情不和的證據,可起訴離婚。

二、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式

(一)訴訟外調解

訴訟外調解是指在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的主持下,對當事人就維繫或解除婚姻關係及其連帶法律問題進行的調解。訴訟外調解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式,當事人可以選擇接受訴訟外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不得以未經訴訟外調解為由拒絕受理。第二,訴訟外調解應當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當事人達成某項協議,也不得阻止或妨礙當事人就離婚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外調解的後果是:第一,調解和好的,雙方繼續維繫婚姻關係;第二,達成離婚合意,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三,調解無效,雙方不能就離婚與否、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共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訴前的調解並非必經程式,但離婚訴訟的審理,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可以不製作調解書。離婚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無法表達意志外,應出具書面意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

(二)訴訟中調解

訴訟中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是由審判人員依職權主動進行的調解。訴訟中調解的後果是:第一,雙方達成和好的協議,由原告撤訴,將調解協議記錄在卷;第二,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審判人員按調解協議內容製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的法律效力相同,雙方領取了離婚調解書,夫妻關係即告解除。第三,調解無效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或不準離婚的判決。

綜上所述,離婚案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依法提起上訴。雙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均沒有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原審判決即被視為撤銷。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