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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後離婚可以獲得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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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後離婚可以獲得賠償嗎?

一、流產後離婚可以獲得賠償嗎?

流產不是離婚時獲得賠償的法律條件啊,但流產和離婚,這兩個事件這麼近距離的發生通常都是三種情況。

第一 種、女方擅自流產沒有和男方打招呼或者沒經過男方同意,男方怒而提出離婚的這種情況,女方有生育權,男方不得以損害他生育權為由,要求女方支付精神賠償金。

第二種情況,因為男方對女方不好或者其他過錯,嚴重傷害了女方感情,導致女方決意主動流產或者因為情緒太激動引發的身體原因,不適被動流產的,這些在實踐中都無法向男方主張賠償,因為什麼,根本原因在於無法證明流產和男方的問題,有直接而且是唯一的因果關係。

第三、因為男方家庭暴力打了女方導致女方流產的,這是可以依法獲得精神賠償的還有醫療費離婚的時候也可以要求賠償。

二、離婚期間可以獲得賠償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婚姻關係的維護實際上是雙方情感上的鞏固,需要雙方共同來經營,若是一方有無法挽回的錯誤的應當主動承擔責任。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應當學會為對方著想,站在對方的角度進行思考問題,以免在遇見矛盾或者坎坷時只是發洩負面情緒,而遲遲不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