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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管轄如何確定

離婚 閱讀(3.31W)

涉外婚姻離婚管轄根據被告在國內有無住所地來確定。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就有管轄權,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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