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在我國無效婚姻有離婚證嗎

離婚 閱讀(1.74W)

在我國無效婚姻有離婚證嗎

民政局頒發的離婚證才是能夠證明夫妻婚姻關係解除的最重要的證件,也就是說,不管是法院的判決或者是離婚協議書,都不能夠證明婚姻關係已經被解除了。在正常情況之下,肯定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的。不過如果是屬於無效婚姻的話,無效婚姻當中的有些當事人不是特別清楚在我國無效婚姻有離婚證嗎?

一、在我國無效婚姻有離婚證嗎?

無效婚姻是不需要離婚的,宣佈無效是不被法律認可的,也就是說不需要離婚辦理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按照法定程式和條件將已經存在的合法予以解除的行為,雙方會領取到離婚證,而宣告婚姻無效是指人民法院對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結合的違法婚姻,作出判決宣告其婚姻無效的行為,因婚姻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沒有離婚一說,也就沒有離婚證了。

二、婚姻無效與離婚的區別

第一,行為的性質不同。離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無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違法婚姻。

第二,產生的原因不同。離婚的原因的發生於婚姻關係成立之後,且不是因為婚姻本身違法,而是由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宣告婚姻無效的原因是在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婚姻本身具有違法性。

第三,行為的效力和時效不同。離婚應當自該婚姻關係解除之日起生效,且為當事人生前的法律行為;而宣告婚姻無效則表現為該婚姻自始無效,既可以發生在該婚姻關係當事人生存期間,也可以發生在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死亡以後。

第四,請求權人不同。離婚只能由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出,離婚請求權的行使僅限於婚姻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強迫、干涉;而婚姻無效請求權的行使可以由男女雙方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法律規定的有權機關。

第五,處理的程式不同。對於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對於爭議權益的處理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因而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解決;對於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當事人的處分權受到國家的干預,人民法院不適用調解,應當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第六,法律後果不同。離婚的法律後果在於解除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身份關係的同時,還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無效婚姻不享有《》賦予配偶應享有的權利,如夫妻財產權、等,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的規定,由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等。

所謂無效婚姻,其實也就是說,從始自終都是不被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我國法院對無效婚姻作出判決以後,雙方根本就不需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法院的判決書就具備法律效力。辦理離婚證的前提是雙方的婚姻關係是受保護的,因此需要合法的辦理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