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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訴訟離婚幾次能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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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訴訟離婚幾次能判離婚?

婚姻不易兩個人相處總有許多矛盾,許多人磕磕絆絆互相諒解一些,兩個人也可以相伴一生,假如兩個人實在無法相處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我們就要到法院提起訴訟,申請離婚了。那麼我們訴訟離婚幾次能判離婚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呢?

一、起訴離婚一般幾次可以離婚成功

法院對待婚姻案件比較慎重,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被告堅決不離婚,法院很難確定你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但是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就會綜合考慮您已經起訴過一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很大了,第二次起訴離婚時將第一次法院給出具的調解和好協議帶上,另若您的丈夫有家庭暴力等法定離婚理由的,建議您提前收集證據在第二次起訴時向法庭提交,這樣判決離婚的機率更大。

二、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法院不必然會判決你們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如何沒有以下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

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大家對於起訴離婚一般幾次可以離婚成功都有了一定了解,起訴離婚,只要理由充分,有可能一次性就判決了離婚,但是如果違背了事實,或者有迴旋餘地的,可能十次都不會成功的。當然離婚對於打算離婚的夫妻來說是非常迫切的,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要考慮的問題比較多,其中就必須考慮孩子的問題,確保不能損害孩子的利益。

訴訟離婚幾次能判離?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出一般法院在無理由第一次訴訟離婚是不會判決離婚的。第二次訴訟離婚法院就會綜合考慮離婚機率就會大些。兩人從相戀到相知不易,如果沒有無法抗拒的理由建議認真考慮後再決定是否離婚,如果有孩子離婚後更是會對孩子造成嚴重傷害,希望每個家庭都可以認真考慮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