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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離要起訴幾次法院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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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不同意離要起訴幾次法院判決離婚

一方不同意離要起訴幾次法院判決離婚?

沒有特殊情形的,一般離婚訴訟要經過兩次才能判。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此時法官經過對案件的審理,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會對離婚案件作出判決。只要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具體需要幾次,要視具體的案情確定。一般情況下大多需要兩次。

法律規定的離婚是要看感情是否破裂,但實踐中,有的案子沒有這方面的證據,一次一般不判決離婚,第二次再起訴,判決離的可能性較大。但也不是絕對的,有的可能要幾次才能判決離婚,具體可委託專業律師介入處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六個月才可以再次提起訴訟,一般情況兩次就行了。

只要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具體需要幾次,要視具體的案情確定。一般情況下大多需要兩次。

二、訴訟離婚的條件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在對離婚案件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官會依法作出判決,但此時的判決並不一定就是判決夫妻離婚,還有可能是不準離婚。至於起訴離婚幾次才能判離婚,規定的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唯一的,即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因此並不是看究竟提起了幾次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