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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集資詐騙問題有哪些新特徵 | 以及應對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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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集資詐騙問題有哪些新特徵,以及應對對策?

隨著網際網路行業的興起,集資詐騙迅速擴充套件到網際網路上。由於網際網路的特殊效能較好的掩蓋詐騙的實質,導致其危害比普通集資詐騙更高,辨識更加困難。如何辨別和處理網路集資詐騙問題顯得尤為重要。那麼網路集資詐騙問題有哪些新特徵,以及應對對策到底有呢?下面小編來為你解答。


一、網路集資詐騙問題新特徵

1、涉眾更多、地域範圍更廣

網際網路的虛擬性突破了物理的地域界限,這在非法集資領域也被充分地表現出來了。傳統非法集資案中縣域案件較多,嫌疑人相對集中,本地人可達所有嫌疑人人數的61%。而網際網路金融完全突破了這一規律,如在“樂貸網事件”中,涉及30多個省市的1000多人。

2、犯罪發生的速度更快、影響也加大

福建一家名為“福翔創投”的網貸平臺,2013年10月15日上線,18日老闆就跑路,被“譽為”是史上最短命的網貸平臺。據統計,自2013年十月份以來,平均0.7天就倒閉一家P2P網貸平臺,雖然倒閉並不等同於非法集資,但倒閉的速度反映了在非法集資防範中需要快速反應機制。傳統的非法集資案件,因為其是一種過程性犯罪,在一開始並不表現為犯罪的形式,甚至是合法的形式,且隱蔽性強,較難發現,因而時間長是一個特徵。由於網路資訊的傳播速度快和傳播範圍的不可控性,這也導致了一旦發生不穩定事件容易導致投資者對整個行業的擔憂,因此犯罪事件的波及範圍、影響深度在網際網路領域被極具放大。

3、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不再以普通熟人為主

在傳統的非法集資案中,具有固定職業的佔到90%,因為具有固定職業且信譽較流動人員高,更容易進行詐騙。尤其是對於非法傳銷罪而言,更是利用熟人之間的關係進行詐騙。在某些傳統非法集資案中,甚至存在被害人為犯罪嫌疑人向公訴機關求情的情況。而網路世界虛擬性的特徵,改變了傳統非法集資犯罪中犯罪人以具有固定職業為主、被害人以普通熟人為主的特徵,被害人與犯罪人之間呈現出以陌生人為主的新特徵。

4、共同犯罪減少

傳統非法集資案件因多發生在普通熟人之間,這也造成了共同犯罪案件較多,佔比達67%。如,在青島市“東港系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多達89人,法院組成了四個合議庭進行審理。但在網際網路領域的非法集資行為則不具備此特徵。例如在“鄭旭東事件”中,其自己就註冊了上海鋒逸信投、杭州國臨創投、深圳中貸信創三家P2P網路借貸公司,完全操控了整個非法集資的全過程。

5、目前多發在P2P領域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發生的非法集資行為主要集中在P2P網路借貸這一行業。這裡的P2P網路借貸業務僅指狹義上的P2P業務。有報道顯示已有上百家P2P網路借貸平臺或倒閉、或“跑路”、或客戶資金提取出現問題、或已經被起訴到法院、或已經在公安局以非法集資立案偵查了。對眾籌融資而言,尚沒有暴露出大案要案,但眾籌融資是最具非法集資嫌疑的一類行業,也將成為將來進行防範的重點。

二、網路集資詐騙問題的應對政策

1、捋順權責,加強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資訊溝通

《關於加強影子銀行業務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地方政府要遵守同意的行業管理規定,加強與行業歸口部門的政策銜接。根據最新的訊息,P2P將由銀監會監管、眾籌由證監會監管,這些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需要建立制度化的資訊溝通渠道,如2002年央行曾經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向地方政府通報金融情況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央行向地方政府通報金融執行情況和金融監管工作和金融風險及處置情況。這類資訊的溝通包括產品登記,一些金融監管部門具有金融產品登記職能,尤其是對創新業務是要求登記備案,比如《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第45條收單機構布放新型受理終端、開展收單創新業務、與境外機構合作開展跨境銀行卡收單業務等,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備案。在網際網路金融環境下,創新更加日新月異,這些在不同部門登記的產品信有必要在監管歸口部門和地方政府反非法集資部門之間形成制度化的溝通渠道,甚至是不是由地方金融辦牽頭搭建共享的產品資料庫。詳細記錄備案各類創新產品的模式、特徵等。

2、加強行業自律、推行底線標準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針對蓬勃發展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除了央行牽頭的半官方協會之外,各地均可根據不同業態建立相應的行業協會和自律組織、就本地P2P、眾籌的業務模式協商設定如資訊公開和資金託管等底線標準、設定不得進行建立資金池、承諾回報等行為的負面清單,經歸口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審查後,由行業協會和自律組織定期向社會公佈。對違背底線標準和負面清單管理的企業,由歸口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協商處置。當前階段針對自身信用介入的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還要建立市場化的退出機制。純平臺類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一般沒有破產等大的經營風險,但當前一些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存在自身信用介人的情況,對於這樣的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地方政府應與歸口管理部門聯合制定自身信任介人認定標準,對符合此種標準的企業,應施加特別的資訊公開義務和處置預案。同時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做好對此類企業風險監管和防範。加強行業自律、推行底線標準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有利於防範非法集資又不至於壓縮網際網路金融企業正常創新的空間,是踐行軟法治理和柔性監管的第一步。

3、充分利用大資料技術

檢測非法集資風險網際網路金融環境下的非法集資活動必然以網際網路作為重要的工具,在網際網路成為犯罪工具的情況下,網際網路大資料同樣成為防範制止非法集資犯罪的重要工具。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可以開發專門的系統來檢測、評估特定物件的非法集資風險。在這方面,北京市金融局具有較先進的經驗。同時,還可以通過金融315網這樣的社會網站,接受社會公眾的資訊舉報,廣大金融消費者對於市場上的一些非法集資現象總是能最先發現,如果有通暢的反應渠道,就能夠最大程度地限制網際網路金融非法集資的危害。

4、管控虛假宣傳

基於前述網際網路金融背景下非法集資犯罪的快速特徵,應儘量壓縮其宣傳炒作的機會,網際網路時代的宣傳和盈利往往以流量為基礎,而流量的增加離不不開各類廣告宣傳,尤其是網際網路廣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雖然不具有直接管理各金融機構的權利,但是對於在本地釋出的、伺服器也在本地的各種網際網路金融類廣告應積極聯合有關單位行使管理權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宣部等決定從4月10日至8月31日聯合開展整治網際網路廣告的專項行動。從源頭出發,重點查驗投資諮詢業務、金融諮詢、代辦金融業務廣告發布者是否具備相應主體資格、是否具有相應經營範圍、印刷品廣告、戶外廣告等進行普查和互查,全面清查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虛假宣傳廣告。

5、準確理解市場準入與市場門檻的關係

在非法集資類犯罪認定日益嚴厲的情況下,必須準確理解擴大金融市場準入與設定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準人門檻之間的關係。一方面,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固然是要打破過去通過嚴格的審查審批制度建立起來的高門檻和對民營資本的玻璃門;另一方面,由於金融業務的風險特徵,而且現在不僅僅是經濟上的風險,更有對從業者刑事上的極大風險。因為,不僅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健發展、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更是為了保護創業者,都應設定一定的準人門檻。這樣的門檻,不是過去的嚴格管制,原則不許的禁人,而是對創業者承擔風險能力、金融知識結構、業務模式安全性的統一標準,任何人符合這個標準,即可進入。比如資金託管、產品登記、資訊公開三原則。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尤其是P2P企業,目前國內的運營模式罕見純平臺模式,或多或少都有自身信用的介入,打政策的擦邊球,但是網際網路經濟的發展規律是贏者通吃,未來必然有大量的P2P企業被淘汰,如果經營失敗就被作為非法集資論罪,這將是對創業精神的重大打擊。

6、加強自組織服務工作

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以及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家集中的俱樂部如網際網路金融千人會在自律的同時,也積極為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爭取豁免空間。廣大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也應當對相關政策的動向保持高度的關注,儘快根據已經透露出來的監管標準,修正自身業務模式,拋棄資金池等一些不良業務模式。與此同時,行業協會和倶樂部應當積極與監管部門溝通,努力爭取在小額標的、適格投資人等前提條件下的豁免政策,為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爭取最大的發展空間。

綜上所述:相較於普通非法集資,網路集資詐騙問題具有範圍廣,擴散速度快,辨識度低等特徵。網際網路行業屬於新興產業,管理上面還有很多漏洞,很多問題都還沒有暴露,還不確定其是否為非法集資,這無疑又增加了辨識的難度。這就需要從多個方面完善網際網路的管理制度,積極鼓勵投資者創業的同時設定一些門檻、控制虛假宣傳等防止因為創業失敗而淪為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