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家暴起訴離婚法庭上注意什麼?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家暴起訴離婚法院上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帶好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等。同時還要提前準備好庭審過程當中所用的材料;
第二、在法院上陳述時,要陳述清楚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和事實,說明對方的家暴行為是否導致了夫妻的感情破裂,並配例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孩子在哺乳期的可以協議離婚嗎?
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由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哺乳期只是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夫妻雙方是可以協議離婚的。
孩子還在哺乳期的,只要雙方當事人願意的,就可以協議離婚,但是男方是不可以進行訴訟離婚的,只能協議離婚,但是女方可以訴訟離婚。如果是被家暴了,在財產分割上會有更多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