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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遷回原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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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戶口遷回原籍可以嗎?

離婚後戶口遷回原籍可以嗎?

可以,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的方式遷回,但是要當地村(居委)出具雙方的關係證明,然後去派出所辦理,如果雙方的戶口性質不同的話,就不能,自己不能去當地單獨立戶,除非自己有當地的房產證,目前部分地區在推行農轉非政策,那麼自己可以按照這個政策在當地進行農轉非後能單獨立戶,不過需要自己在當地有固定的住所(不要求房產證,租賃的房屋也可)或者固定工作就可以,具體可以諮詢下當地的村(居委)。

二、離婚後女方戶口遷回原籍的辦理程式是怎麼樣的?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注:

因婚姻變化需分戶的,憑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辦理。

屬離婚分戶的,憑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稽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三、離婚後女方戶口遷回原籍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要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的,需要的資料:村委或街道辦證明、接收戶口的戶主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影印件)、遷戶人戶籍證明、遷戶人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遷出地派出所開具遷移證(準遷證第3聯),所需資料:準遷證、遷戶人身份證和戶口本;

最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之後可以遷移自己的戶口,可以遷回原來的地方,也可以遷到自己擁有房產證的城市,但在遷移時一定要符合當地的條件,只有當地的城市接受自己的戶口,那麼才能辦理遷戶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實際情況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