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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怎麼遷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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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戶口怎麼遷回原籍

離婚後戶口怎麼遷回原籍

(一)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二)辦理遷入手續。

(三)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二、離婚後戶口遷回原籍需要什麼手續

(一)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二)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要遷移一方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

(三)帶著戶口遷移證去即將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離婚後再婚戶口如何改

公民如果離婚後再婚時,就應該拿著自己的戶口和現任丈夫的戶口本,再帶著結婚證明,去當地的派出所修改戶口。

四離婚後戶口怎麼分戶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由於要求分戶的男女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拿到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戶口遷移出來,如在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親屬,應將戶口遷到固定住所或直系親屬處。如果沒有,則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將戶口掛靠在街道集體戶。

離婚了女方可以申請辦理分戶手續。

可以由女方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分戶手續,重新辦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戶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離婚除了要自行擬定離婚協議書外,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那就是分戶的問題,要是遷回原籍就要先進行登出開具遷出證明,再去辦理落戶,並且離婚後可以單獨立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