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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還能遷回原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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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還能遷回原籍嗎?

戶口遷出還能遷回原籍嗎?

當今社會對於戶口的相關內容存在一些疑惑,具體表現在戶口遷出還能遷回原籍嗎?這個問題成為當下的普通群眾來說非常陌生,為了讓他們在以後生活中獲得便利,接下來我們就做出相應的解答。希望以下內容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幫助。

戶口遷出可以遷回原籍,符合條件的前提下,當事人的戶口可以遷回原籍落戶:

首先:回當地原籍派出所拿到戶口準遷入證明,用取到的戶口準遷入證明到現在戶口所在公安局辦理遷出手續,再回到原籍派出所落戶。

1、在當事人符合戶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當事人未婚且已經失業;或者當事人的配偶戶口在當地,並且有住房的);

2、而戶口遷入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都同意接收的,當事人的戶口可以在不改變”非農業”的戶口性質的前提下,遷入原籍掛靠;

3、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諮詢戶口原籍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拓展資料

戶口是個法律概念,在我國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在我國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即由業緣關係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戶口也是個法律概念,戶與口聯用,始於漢代司馬遷所著的《史記》。戶是由人組成的社會團體,戶內必需有人才能稱為戶,人是戶的生命實體,而人又是以口為計量單位的。我們平時所說的戶口,既包括家庭戶的戶口,也包括集體戶的戶口。戶口登記必須有具體的地址,只有人與地址相結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的登記,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戶。

但是還是需要視具體的情況決定,不同的城市戶口遷回的政策大不相同。有一些特別發達的一線城市想要遷入的人數不勝數,所以這些一些城市的遷回名額非常有限,所以大家擁有遷戶口的想法,需要明確自己日後的發展規劃,之後在施行,這樣才能確保遷出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