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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戶口自動遷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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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戶口自動遷回原籍嗎?

離婚戶口自動遷回原籍?

離婚戶口不會自動遷回原籍,離婚只是解除婚姻關係,不涉及戶口關係,需要自主遷回戶口。

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的方式遷回,需要當地村(居委)出具你們的關係證明,再去派出所辦理。

男女雙方的可以在同一戶籍地,男方或女方要想將戶口遷移走,需要先找到戶籍接收地,如投靠父母、子女,自有房產等,接收地同意後,當事人自行到現戶籍地公安機關遷出戶口,再到接收地公安機關申報戶口,然後完成戶口遷移。

二、離婚後戶口有這幾種處理方式:

1.遷回原籍

離婚後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於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公民可以根據當地戶籍的有關規定,原戶口所在地同意遷回的,可以就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

2.另立門戶

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

通常情況下,是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作為條件的,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戶口遷移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3.再婚後再遷

離婚後再婚,需要遷移戶口的,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需要遷入地負責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一般是轄區派出所)諮詢,瞭解戶口遷入申請所需要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然後提出戶口遷入申請。一定要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按要求提供各種證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結婚證等。

4.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對於離婚的情形,夫妻一方的戶口需要遷出,原籍是可以選擇的遷移地點,也可以投靠父母或其他親屬。戶口若是沒有其他遷移地點的,可以選擇遷到原籍。也即不管是任何方式離婚,沒有獲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戶籍都不會自動籤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