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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兩地分居怎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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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兩地分居怎麼離婚

夫妻兩地分居怎麼離婚?

離婚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者到法院訴訟離婚。《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分居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民法典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

三、離婚的程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是夫妻雙方所擁有的權利,不管是否分居,雙方想要離婚都需要通過走正規的流程進行辦理了手續才可以解除婚姻的關係,所以,雙方在協商的時候就要決定用哪一種方式來進行,一般協議離婚要比訴訟離婚快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