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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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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比較好

如果夫妻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這種情況下不能協議離婚,但是卻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那此時夫妻向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比較好呢?確定好了管轄法院,才能啟動訴訟程式,最終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向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比較好

(一)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雙方均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1、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備材料

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離婚起訴狀;

(2) 結婚證書;

(3) 雙方身份證,子女出生證;

(4) 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離婚律師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資訊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大多數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

2、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如果無法確定管轄法院的話,那當事人就有可能做無用功,耽誤時間。這種情況下建議當事人先諮詢一下離婚律師比較好。而在起訴離婚的時候,也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材料,具體需要哪些本站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但願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