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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去哪個法院

離婚 閱讀(2.24W)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去哪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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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清楚,起訴離婚是需要向某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麼最終才有可能達到離婚的目的。但由於我國法院眾多,那麼對於當事人來講起訴離婚要去哪個法院才行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給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起訴離婚要去哪個法院

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具體情形有:

(一)下列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

被告在勞動教養的;

被告被監禁的。

(二)在一般情況下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五)如果配偶是軍人(非文職),自已不是軍人,應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配偶是文職軍人,應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六)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證據採集

(一)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二)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三)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四)房產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五)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六)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七)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八)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九)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十)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現實中,由於夫妻離婚的情況比較複雜,就包括一方下落不明、在異地離婚、一方被監禁等等,因此最後確定的離婚訴訟法院也不可能是同一個。換言之,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去哪個法院,還是應該結合實際的情況作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