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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哪一方能提起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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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哪一方能提起訴訟離婚

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可以說是當事人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雖然原則上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要是有特殊情況的話,則就會受到一定的限制。那到底夫妻中哪一方能提起訴訟離婚?一般會受到這樣的限制呢?本文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中哪一方能提起訴訟離婚

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二、哪些情形不允許起訴離婚

(一)男方不得提離婚的情形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當然這個限制不是絕對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

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二)軍人配偶提起離婚的情形 同時,現役軍人作為普通公民,其離婚一樣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於其特殊的性質,法律作出了另一個限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還需要看有沒有滿足規定的起訴離婚的條件,若滿足的話則就是允許的。而一般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原則上起訴離婚的話,則法院是不會受理案件的,也就是不允許男方在這種情況下起訴離婚。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