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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 閱讀(1.62W)

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如果一方離開共同居住地超過一年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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