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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簡易程式一方拖延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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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簡易程式一方拖延該怎麼辦

離婚對婚姻中的雙方傷害都比較大,我國對這類案件的相關審理有著較為慎重的決定。離婚訴訟是一方如故意拖延,可向法官進行積極的反應這類事件,只要證據充足都會判定離婚的。下面小編就離婚訴訟簡易程式一方拖延該怎麼辦,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只要感情破裂的證據充分,法院是會判離的,另外看對方拖延的目的是什麼,雙方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調解。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說,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為什麼會需要那麼久呢?這就有關起訴離婚的程式了。

一、起訴離婚的程式起訴離婚的程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我國在手裡這類案件時,當事人要拿出相應的證據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要能夠證明雙方的婚姻感情破裂的,無法在一起進行生活的,我國的相關法律會對這類婚姻判處離婚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