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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起訴離婚六個月算起再上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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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起訴離婚六個月算起再上訴可以嗎?

婚姻感情破裂後起訴離婚的,需要分割財產、房產和判定子女歸屬,訴訟會耗費當事人和法庭的財力、物力、人力。部分人成功分割財產後卻反悔,想要重複起訴。再次起訴期限是從完成起訴離婚六個月算起嗎?本站提醒:離婚應慎重考慮後再進行協商,協商無果再起訴,起訴注意期限的規定。

一、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4、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7、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第二次起訴時間

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應該自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後過六個月才能第二次起訴。

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六個月的時間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中法院蓋章的時間開始計算,還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時開始計算?

第二次起訴離婚六個月的時間既不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中法院蓋章的時間開始計算,也不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時開始計算,而是從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後次日開始計算。

為此,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是從當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後過15日,在雙方當事人都沒有上訴的情況下,判決書生效,然後再過六個月。

一般情況下,在法院第二次起訴離婚,確切的第二次起訴離婚時間以法院電腦系統記錄的生效時間再過六個月計算。

當事人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六個月內沒有新情況起訴了,法院依法駁回起訴。是按照駁回起訴的時間還是按照判決不準離婚的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時間?一般認為,可以按照判決不準離婚的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時效,各地法院有另行做法可以根據具體情況。

民事訴訟法對於再次訴訟期限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離婚案件。完成起訴離婚六個月算起,有新的起訴理由才能起訴,否則不予受理。一般法院時效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也可由法院自行規定。若是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再次起訴也要遵守法規限定的時間,在期限內可收集起訴用證據,有需要可請律師協助,從專業角度發現、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