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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答辯期有什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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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答辯期有什麼技巧?

如果夫妻不存在感情甚至是出現了巨大矛盾的時候就會在法庭上不顧情面而堅決要求離婚,而作為被委託訴訟的律師肯定需要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更多的權益,那這就要求律師在答辯的期間運用很多的技巧。那麼, 離婚訴訟答辯期有什麼技巧呢?其實這些技巧具體主要體現在證據以及律師的溝通上。下面一起來看看詳細的內容。

一、離婚訴訟答辯期有什麼技巧?

答辯期間應注意的問題

(一) 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二) 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絡,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閱,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裡動態。

(三) 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絡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離婚訴訟開庭辯論技巧

離婚案件開庭時,一定要將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答辯狀、證據原件等一定要帶齊,另外要準備一份訴訟提綱,沉著冷靜,積極應訴,不要開庭時手忙腳亂,找什麼材料都找不到。

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案情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由於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錄,然後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著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要“有立”“有破”。

綜上所述,離婚的訴訟對於律師而言需要結合客觀證據的基礎上還要再答辯當中增加許多主觀情緒的部分才能夠讓法官認同委託人提出的具體請求,而這些技巧的運用則需要律師的專業水準達標,如果有需要本網站為大家提供了許多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