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訴訟答辯技巧有哪些?

離婚 閱讀(1.57W)

離婚訴訟答辯技巧有哪些?

一、離婚訴訟答辯技巧有哪些?

(一) 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二) 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絡,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閱,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裡動態。

(三) 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絡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二、離婚訴訟需要多長時間

1、司法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由法院主持,調解以當事人自願為原則,是裁判離婚的必經程式,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

2、審理期限

(1)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是可以直接走訴訟程式的,在走訴訟程式的話是可以請律師來為自己辯護,但是作為律師在為當事人辯護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利用一切的途徑來找證據,在法律面前只有證據才可以讓自己的官司有勝訴的可能性,而且還要積極的認識錯誤,才能有減輕自己罪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