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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錄音是視聽資料,經過核實後,可以作為證據使用。2、單位領導說的不是保密事件,錄音沒有過錯。這種錄音受法律保護。3、關鍵是說你“私下傳播,造成嚴重的、惡劣的影響”你自己可以考慮是否有這些行為。嚴重到什麼程度。單位應給出具“你私下傳播,造成嚴重的、惡劣的影響”,的證據。4、其餘問題都好解決。你是申請人,不是被申請人,你不能使用“答辯”一詞。5、要把錄音做成VCD,交給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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