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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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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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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男女都有權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此時針對主體的不同,法律中規定的具體起訴條件是不一樣的。那具體來說,要是男方起訴離婚的話,此時法律中規定的條件是什麼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男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男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關於上述規定的適用,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女方在上述期間提出離婚不受限制。雙方自願離婚應允許。

(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確有必要”主要有兩種情形:

A。雙方確有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一方對另一方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等;

B。女方婚後與人通姦以致懷孕,男方提出離婚的。

如上述情況為女方所不爭執或已經查明屬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上述規定只是限制男方離婚請求權的程式性規定,並不涉及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實質性問題。

二、女方剛生完孩子男方可以起訴麼

女方在剛生完孩子,男方可以起訴,但是這裡有個期限。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從該條法律當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女方剛生完孩子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當然,在這一年的期限內,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法律是允許的。

三、單方離婚與雙方離婚有什麼不同?

法律上並沒有單方離婚這一說法。從實踐來說,單方離婚就是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與此相應,雙方離婚就是夫妻雙方都提出離婚。

很多人覺得單方離婚特殊,是因為他們覺得單方離婚的話,法院會很難同意,因此單方離婚的條件也是與雙方離婚不一樣的。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婚姻是以愛情為基礎的,如果夫妻雙方確實沒有了感情,沒有了在一起生活下去的信心和想法,那麼離婚其實對彼此都是有利的。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婚姻法才規定了,人們不僅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

但是這並不是說離婚就是無條件的。因為很多夫妻可能只是一時的衝動決定離婚,因此法院一般不會立馬准許夫妻離婚的請求,而是在經過調解、勸說等程式後,覺得夫妻感情複合已經沒有什麼希望了,才會准許離婚。

可以說男方起訴離婚的條件與女方起訴離婚的條件還是有些不同的,而要想離婚案件得到受理的話,則一定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行。當然,最終是否能夠離婚,這還要看當事人實際提供的證據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