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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法律規定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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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起訴離婚法律規定的條件有哪些?

起訴離婚法律規定的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的具體辦理方式為:雙方先就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一致意見。而後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直接辦理離婚登記。

訴訟離婚的具體辦理方式為:原告準備好民事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等相關證據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立案後通知對方應訴,組織庭審後做出是否同意離婚的判決。法院出具離婚判決生效後,便具有解除婚姻關係的效力。無需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三、婚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起訴離婚是由同意離婚的一方來提起,一般在提起時也要確定符合條件,不僅證據齊全,同時要有明確的被告,只要達到感情已破裂的地步,那麼法院就會判決雙方離婚,除了訴訟離婚之外,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是可以走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