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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怎麼離婚 | 協議離婚程式有哪些

離婚 閱讀(1.9W)

夫妻感情不和怎麼離婚 協議離婚程式有哪些

我們發現大多數夫妻都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導致最終離婚,然而離婚與結婚不同,結婚只有一種方式,但離婚我國卻規定了兩種不同的方式。那現實生活中夫妻感情不和怎麼離婚才好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已經整理好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作解答。

一、夫妻感情不和怎麼離婚

離婚有兩種途徑,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與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二、協議離婚程式有哪些

(一)、申請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使委託律師代理,本人也必須親自辦理手續

(二)、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三)、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四)、婚姻登記機關自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審查。

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發出領取《離婚證》的通知。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領證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親自到市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不得由一方或者委託他人代領。逾期未領證的,應當重新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手續。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領證期限的,應當經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一般情況下,在當事人取得離婚證之日起,婚姻關係即為解除,雙方均可與他人結婚。但是離婚協議本身不具備法律強制執行力,如果在履行離婚協議時產生糾紛的,可以就此糾紛諮詢律師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在現實社會中,離婚需要慎重選擇,我們不提倡離婚,但對於感情破裂的雙方來說離婚也未嘗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那麼可以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但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在無法協議一致的話,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的。相比之下,自然是訴訟離婚的手續要更為複雜些。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