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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十年離婚財產怎麼處理?

財產分割 閱讀(1.63W)

一、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十年離婚財產怎麼處理?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十年離婚財產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與結婚多少年沒有關係,所以十年夫妻離婚後財產也是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特殊約定的,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財產,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包括:

(一)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下,對財產進行實際分配。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財產。

(二)折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獲得相當於共有物一半價格的補償。共有物的價格,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以進行評估,按照評估確定的價值進行分割。

(三)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拍賣,雙方對拍賣所得進行分割。價金分割是在雙方均不主張共有物的所有權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後有損其財產的作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使用的分割方法。

綜上所述,不管夫妻雙方分居多久,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只有辦理了法定的程式後才能解除。只有主動申請離婚,才有可能解除婚姻關係,而對於離婚時財產分割原則,可以通過協議形式或者法院判決形式決定,通常情況下婚姻存續期間夫妻財產和債務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