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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歸孩子賣房子有權利嗎?

財產分割 閱讀(9.69K)

離婚房子歸孩子賣房子有權利嗎?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需要切割的東西有很多,其中雙方的財產和孩子的歸屬問題最為重要。有人選擇和對方爭奪財產,但是有的夫妻選擇將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如果離婚時將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房產將屬於孩子,那麼離婚房子歸孩子賣房子有權利嗎?

一、 離婚房子歸孩子賣房子有權利嗎?

如果雙方離婚時,已經將共有的房產歸屬於子女,且已經簽署離婚協議。那麼這份協議是具備法律效力的,雙方都必須遵守和履行。也就是說,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利單方面出賣該房產。

同時,如果一方已經單方面出賣,另一方可以選擇起訴,並要求賠償或者要求將該賣房款存於子女名下。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一條 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如沒有辦理過戶給子女這房子,那麼住房還是離婚雙方共有,處置住房需要雙方一期簽字辦理。一方辦不成。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後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於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於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於訴訟離婚中。

如果一方已經將未過戶到孩子名下但屬於其的房產賣出,法院不支援另一方追回房屋,因此在處理屬於孩子的房產時雙方一定要慎重,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