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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起訴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 閱讀(1.57W)

1.寫好離婚起訴書,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3.法院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進行受理。
4.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書副本,被告的規定時間內進行答辯。
5.開庭前法院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後雙方決定不離婚則不進行開庭審理。調解無效開庭審理。
6.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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