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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是否一審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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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是否一審終審

離婚訴訟是否一審終審?

離婚訴訟不是一審終審,任何一方當事人如果對一審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審判決的,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2、對於調解結案的,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上訴。

二、協議離婚後還可以再上訴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相關離婚財產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從原則上來說離婚案件在經過一審法院判決之後,當事人表示不服的話,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那麼就不屬於一審終審,而應該是二審終審。通常對於二審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才是不允許上訴的,作出的二審判決就是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