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因外遇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離婚 閱讀(8.68K)

因外遇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為您推薦】新田縣律師   相城區律師   敘永縣律師   長寧縣律師   隆昌縣律師   天長市律師   清鎮市律師   

我國《婚姻法》中規定,要是因為夫妻一方具有法定的過錯行為而導致離婚的話,那麼此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作出想要的賠償。這其中就包括了精神方面的賠償。那麼實踐中,夫妻因外遇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因外遇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丈夫有外遇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離婚過錯賠償的構成要件有4個:

1、離婚是由於夫妻一方實施上述行為造成的;

2、一方給另一方造成了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3、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之一;

4、行為人有重大過錯。

二、妻子能起訴第三者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丈夫經常以各種理由和藉口不回家,經調查丈夫有外遇,與上述觀點相吻合。構成妻子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的要件。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不斷提高,社會也逐漸存在一些社會惡習,如婚外情、包二奶現象等。這種社會現象直接挑戰了我國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對於插足的“第三者”,許多妻子將“第三者”告上法庭,就當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妻子難以起訴“第三者”。

1、 妻子可以獲得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法院於2001年12月24日便及時頒佈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其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這條司法解釋排除了妻子起訴第三者的可能。所以,當前,妻子難以起訴第三者。

2、法律不能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保護另一人的合法權益

感情是道德調整範疇而非法律所能規範。法律不能因為需要保護一部分人的權益就可以犧牲他人的合法權益,是否離婚只能從夫妻雙方當事人感情的破裂為基準。不能把憤怒轉嫁於第三人,因為離不離婚是夫妻一方的事,第三人充其量是一個誘因。強加在第三人身上,並以此要她承擔拯救家庭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是不可行的。

現實中,對外遇的認定是比較複雜的,而具體構成的情況也不太一樣。有的是外遇僅僅是有婚外情行為,但有時卻可以認定為與他人同居,甚至是重婚。在後兩者的情況下離婚的話,那麼無過錯方可以進行賠償。因此關於因外遇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的問題,就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分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