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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面找小三 | 我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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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面找小三 我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嗎?

老公在外面找小三 我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夫妻雙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同時,律師提醒廣大讀者,如果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去法院起訴離婚,應該在提出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進行離婚損害賠償;如果無過錯方作為被告應訴的話,如果同意離婚,可以在離婚訴訟中提出請求;如果在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但是如果雙方都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