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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協議離婚後反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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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協議離婚後反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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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如果在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不願離婚了又該怎麼辦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1) 後悔協議離婚時約定的條件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願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重新分割。

情況一: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後悔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後,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情況二: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後悔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況三:離婚後,對損害賠償後悔

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情況四:離婚後,對子女撫養問題後悔

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2)後悔離婚

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想夫妻重歸於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一方如果在協議離婚時後悔,可以通過起訴進行離婚。如果雙方都後悔離婚,可以到民政局重新進行登記。如果您還想要了解其他的相關內容,請登入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