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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結婚之前隱瞞病情構成騙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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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結婚之前隱瞞病情構成騙婚嗎

結婚之前對方沒有告知自己的病史,而在結婚之後才被發現,一般遇到這樣的情況當事人都很氣憤,甚至還會認為對方有騙婚的嫌疑。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一方結婚之前隱瞞病情的是否構成騙婚呢?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一方結婚之前隱瞞病情構成騙婚嗎

不算騙婚。但是這會傷害夫妻間的信任,影響感情。騙婚是指以結婚為手段騙取錢財(彩禮之類的)。

二、騙婚的含義是什麼

騙,不難理解為“隱瞞真相 捏造事實”,騙婚,我們也叫婚姻詐騙,以婚姻為幌子和誘餌來騙取財產,然後一走了之。什麼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刑法上的虛構事實,就是指捏造並不存在的事實,騙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虛構全部的事實,也可以是虛構部分事實。隱瞞真相則是指掩蓋客觀存在的某種事實,這種事實如果為他人知道,便不會將財物交給犯罪分子。現在很多人都是以真實的身份,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式進行婚姻詐騙的,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並沒有針對“合法”的婚姻詐騙作出詳細的規定,因此,這種形式很難認定、很難打擊。

三、騙婚具體包括哪些形式

1、男性騙婚。通常表現為和富裕的女性假結婚,離婚後獲得鉅額經濟補償。和前妻“假離婚”,一旦和第三人騙婚成功,離婚後獲得經濟財富便再婚;

和高齡富裕女性結婚,女方死亡後,獲得鉅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

2、女性騙婚

(1)為騙取財產假離婚後和其他男子再結婚;

(2)為騙取準生證和其他男子再結婚的;

(3)利用男方病態纏身、神志模糊,結婚後,騙取對方轉移財產、侵佔對方財產的;

(4)利用兒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騙取財產的。

如果被騙,被騙人要求返還財產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範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目前,我國的《婚姻法》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不法分子鑽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

從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知道,要是一方結婚之前隱瞞病情的,雙方締結了婚姻關係也不構成騙婚,畢竟這不符合騙婚的構成要件。但如果對方的病屬於醫學上禁止結婚的疾病,那雙方之間的婚姻就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否則的話只能通過解除婚姻關係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