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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隱瞞精神疾病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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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隱瞞精神疾病結婚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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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司法鑑定


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是採用精神病學原理和方法,按照法定程式,對涉案當事人在案發當時的精神狀態進行評定,並提出當時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意見;如果患有精神疾病,還需確定在發生危害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並提出是否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資格,即刑事責任能力的意見;其目的是提供專家證言為法庭審判服務。

自1980年我國《刑法》頒佈以來30年間,全國各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機構所鑑定的案例不下百萬,其中95% 以上案例的鑑定結論為司法部門所接受,對我國司法部門公正執法作出了重要貢獻。近些年來,據媒體報道,有極少數主審法官拒絕接受刑事被告親屬和其律師要求對被告進行司法鑑定的申請;儘管申請人提供了被告有精神異常的跡象,甚至庭審時被告表現出明顯精神異常。就全國範圍而言,這一現象雖屬個別地區個別案例,但涉及正確認識和正確對待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的問題,值得關注。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雖然將司法鑑定的啟動權賦予法官,但接受刑事被告的親屬及其辯護律師的合理申請,委派或指定具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為被告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是實施司法公平正義的需要。在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律賦予被告方以充分辯護權。被告方申請司法鑑定,要求專家為被告在案發當時的精神狀態提供證言;這是一種提供科學證據的方式。拒絕司法鑑定的申請,便是拒絕專家提供證據,這對被告來說是不公平、不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