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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起訴離婚要多少錢 | 異地起訴離婚的費用由誰繳納

離婚 閱讀(3.32W)

異地起訴離婚要多少錢 異地起訴離婚的費用由誰繳納

現實中,由於一些夫妻婚後可能會在外地生活,而如果打算離婚的話多數情況下也希望可以直接在外地就辦理手續,而此時就會出現在異地起訴離婚的情況,既然涉及到起訴離婚必然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那一般異地起訴離婚要多少錢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異地起訴離婚要多少錢

異地起訴離婚的費用包括: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2、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二、異地起訴離婚的費用由誰繳納

異地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其實不管是在本地起訴離婚還是在異地起訴離婚,法院在收取費用方面的標準都是一樣的,不過此時需要結合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才能確定應該收取的費用數額。而一般也是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預交費用,最終多數都是由敗訴的一方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