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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年滿2年才可以起訴離婚嗎?

離婚 閱讀(2.01W)

分居年滿2年才可以起訴離婚嗎?

馬先生問:我和我老婆已經分居一年了,我要離婚,但我老婆不願意。我準備向法院起訴離婚,可我又聽說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分居滿2年才可以起訴。請問,國家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嗎?

秦景敏律師答覆:沒有也不可能有這樣的法律規定。起訴離婚是公民的訴權,只要認為自己與配偶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就可以起訴離婚。當然,法院是否判決准許離婚取決於起訴一方是否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而你提到的分居滿2年,準確的說,應該是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其實屬於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情形之一。即,如果存在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事實,法院如果調解不成,可因此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從而判決准予離婚。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