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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起訴離婚分居半年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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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起訴離婚分居半年可以離婚嗎?

在滿足相關條件下,每個人都有離婚的自由。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夫妻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起訴的方式離婚。但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離婚往往是十分複雜的一件事,它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問題。現實生活中有人就會有”沒有起訴離婚分居半年可以離婚嗎?“這樣的疑問,下面本站小編就在下文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一、沒有起訴離婚分居半年可以離婚嗎?

我國《民法典》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通過上面相關法律的介紹,我們知道關於沒有起訴離婚分居半年可以離婚嗎這個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兩種情形: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情況。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那麼即使沒有分居兩年他們也是可以離婚的。

2、男女雙方一方要求離婚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相關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再看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出提問者是想通過分居的方式離婚的。而《民法典》規定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必須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的,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必須滿足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條件才准許離婚。

二、分居離婚應滿足的條件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民法典》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

以上就是小編就沒有起訴離婚分居半年可以離婚嗎等問題為您做出的解答。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不需要分居半年也能通過協議離婚。相反的則要在滿足相關的條件下才可以離婚。婚姻是神聖的,關於離婚我國法律也有詳細的介紹其目的是希望男女雙方在離婚時是經過認真考慮的而非意氣用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