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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年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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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一年可以起訴離婚嗎?

分居一年可以起訴離婚嗎?

分居一年可以起訴離婚,但是法院不會判決離婚。因為《民法典》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才准予離婚。除此種情形外,准予離婚的情形還有: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一方被宣告失蹤。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之後多久可以申請復婚?

離婚之後隨時可以復婚。關於離婚後復婚的時間,我國法律並未有所限制,因此離婚後自願恢復婚姻的,隨時可以復婚。依照《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所需手續與證件,和結婚登記相同。婚姻登記所需材料為: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沒有配偶,以及和對方當事人並非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離婚之後隨時都可以和前任進行復婚,這個是沒有任何時間限制的。同時訴訟離婚是有一定條件的,比如說必須要因為感情原因分居兩年之後,人民法院才會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