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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分居兩年可以起訴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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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分居兩年可以起訴離婚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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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分居兩年能否判離婚

首先,能否確定是分居兩年,如果一方在地方,一方在部隊,並不能認定是分居。分居的概念,不是分開居住就是分居,而是因感情問題而分開居住。如果是雙方都在部隊(即雙方均是軍人或一方隨軍),可以認定是分居。前面說的只是感情因素,因為分開達兩年是感情破裂的重要考量。第二對於軍婚而言,如果相婚者是軍人,要離婚還得對方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