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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離婚協議書有什麼要求

離婚 閱讀(2.53W)

書寫離婚協議書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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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方式而已,我國雖然規定了兩種,但現實中多數夫妻離婚還是會選擇通過協議方式進行,此時就需要當事人就離婚事宜協商一致,然後實際簽訂離婚協議書了。不過在書寫離婚協議書的時候也有一些要求,那究竟書寫離婚協議書有什麼要求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書寫離婚協議書有什麼要求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規範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列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三)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二、離婚協議書有哪些風險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於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稽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

2、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後,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援,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3、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式上有反悔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後一年內從司法程式上有反悔的權利。

可以說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是必須要提供的材料,否則就無法辦理離婚手續,解除婚姻關係。不過,在具體書寫離婚協議書的時候,也有一定的要求限制。至於書寫離婚協議書有什麼要求,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