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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要求寫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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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要求寫離婚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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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有寫離婚協議書的要求嗎?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範:(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列印;(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份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